Article 44

In force

乌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道巡查保洁队伍,将河湖日常巡查保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乌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与流域梯级水电开发企业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每年共同组织专业队伍定期对河湖漂浮垃圾进行打捞,确保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电站安全生产。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