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在本省境内的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