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