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文物类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以及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的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等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类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烈士褒扬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类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

档案、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等团体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