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调查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形成红色资源建议名单,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民政、党史等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认定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拟定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提出红色资源建议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红色资源名录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