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名木、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和古树群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级别并挂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生长的行为。

村民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古树群由其实施保护管理;村庄、渠道、农田里的古树名木、古树群,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实施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抢救和复壮保护。

对已经死亡的古树名木,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与责任,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