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