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法律法规,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和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意识。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宣传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有关课程或者课外教育内容。
每年3月23日“世界气象日”所在周为本市的气象宣传周。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