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渔业防台风避险工作,督促指导海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商船应当按照海事部门的指令,避开受影响海域,驶离危险区域或者在指定的港区、锚地、停泊区避风;其他船舶应当执行主管部门的防御指令,及时采取驶离危险水域、回港避风、转港避风等避险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