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大会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由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