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后,由秘书处负责议案工作的工作机构汇总并形成报告,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并将主席团通过的有关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提出处理意见,提请主席团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