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条例进行定期清理,发现条例内容同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的法规相抵触,与自治县其他条例不协调,或者与现实情况不适应的,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修改或者废止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由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研究论证,确需修改或者废止的,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