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案,应当至少经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单行条例案,一般经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对于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只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即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对于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或者主要问题认识不一致的条例案,也可以经三次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