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对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法规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部分以及个别文字等作适当修改。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