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