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遵循和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绿地建设的相关要求,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城市面积、可供水量,确定绿化目标、绿地空间结构和布局,明确各类绿地的规划设置标准和控制原则,分层次合理布局各类绿地,确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