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2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Article 10In force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应当报送项目建议书,说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提出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应当报送项目建议书和地方性法规建议稿。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