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5 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Article 42In force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是否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方向相一致,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与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协调,是否超出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体例、结构是否科学,以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Article 4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