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注重安排调整事项单一、立法形式灵活的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