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连云港人大网、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