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居家老年人医养康养和健康服务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居家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文广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支持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