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组织做好对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日常探访,并做好记录。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登记居家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调查反映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收集处理村民、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