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准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