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各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成立法定机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除依照有关规定任命的人员外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人员聘用、考核、退出等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并在薪酬总额范围内推行协议工资、绩效奖励等薪酬激励机制。
法定机构可以依法设立或者委托专业运营公司,负责片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各片区管理机构可以借鉴先进经验,探索不限于法定机构的其他先进管理模式。
本条例所称法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获得授权或者委托的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