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芒果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芒果生产等有关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芒果产业标准管理、品牌保护等工作,对芒果加工、经营等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分析发布芒果及其制品相关市场信息,组织开展芒果及其制品宣传推介、产销对接等有关活动,促进芒果及其制品流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林业、水利、民政、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大数据发展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社、海关、气象、邮政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芒果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