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鼓励对规范村民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民间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管理村容村貌、维护公共设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引导遵守公序良俗、倡导优良家风家教、培养文明礼仪等内容作出规定。

制定或者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内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