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编制涉及城市地下空间的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要求。

单元层面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地下公共公用设施布局、综合管线以及大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区范围等控制性要求。

实施层面详细规划应当明确重点区块建设规模、开发边界、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竖向高程、公共通道、出入口位置、互联互通等引导性要求。使用功能和出入口应当与地表建设相协调。

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在相应地下空间预留地下管线位置。

涉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详细规划应当根据相关规划、行业标准,明确安全保护区范围和保护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