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住宅小区是指已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城乡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者住宅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