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投票时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应当邀请不少于三名业主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监票。无业主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表决结果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未按照前款规定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