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编制品清湖相关规划应当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体现保护、绿美、提质、治理、发展等内容,推动环品清湖区域高质量绿色发展。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品清湖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品清湖沿岸陆域详细规划。

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品清湖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编制品清湖相关专项规划。

品清湖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品清湖沿岸陆域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相互协同、做好衔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依法报请备案。

品清湖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品清湖沿岸陆域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