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省、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在示范区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规定。

因推行制度创新、重大改革等举措,需要在示范区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规定的,执委会可以向省、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省、嘉兴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