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调度信息化管理,强化监测和预报,对出现预警的管控断面及时处置。

水库、闸坝、水电站、通航建筑物等具有拦蓄水功能的水工程在大幅度减流或者大流量泄水时,水工程运管单位应当预先报告当地河道、航道、海事等相关管理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对影响范围内产生的水位变幅、影响时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发出通报和预警,采取必要的防范处置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