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资源规划,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对生活、生产、生态等用水进行水资源统一配置。

水资源配置应当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保障粮食生产合理需水,优化配置农业、工业(含水力发电)、航运、旅游等生产经营用水。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