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统筹配置集蓄雨水、地下工程排水、微咸水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城镇园林、人工湿地、河湖景观、环境卫生、消防等市政用水和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集蓄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