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重大引调水工程、调蓄储能工程,应当遵循确有所需、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与自然河湖、地下水共同构建系统完备、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的水网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增强水资源战略储备、统筹调配和供水保障能力。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渠系配套和河湖水系连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