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包括政府免费提供、社会参与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