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包括:

(一)法治宣传教育,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二)法律咨询,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服务;

(三)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四)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五)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通过解释、协调、劝导、组织协商等方式,促使各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法解决有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的活动;

(六)法律事务办理指引,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务指引,以及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途径解决纠纷;

(七)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无偿提供的其他公共法律服务。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免费向社会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