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

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等。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和公开。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推进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