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区鼓励、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推广,并对水产苗种实行统一管理。

自治区对水产苗种生产实行认证许可制度。但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其他水产苗种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证。

从事水产苗种调运的单位和个人,其所调运的水产苗种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的苗种质量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