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修编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交通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气象灾害防控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