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协商自行达成和解;当事人愿意和解,但自行协商有困难的,可以邀请调解员、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中立第三方参与协商,促成和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和解不成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应当引导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先行处理的矛盾纠纷,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先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