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对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实施整体开发,建设民宿、乡村酒店、休闲农庄、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旅游项目。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创办旅游企业。
鼓励村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和承包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性质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指导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