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单位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