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级人才发展规划,按照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结构、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数量。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有关标准,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机制,依法为社区工作者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职业成长、考核评价、晋升退出等制度机制,保障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