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物业服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影响业主基本生活的,由全体业主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临时物业服务,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安全保卫、交通管理等维持住宅小区基本生活秩序的服务,并将服务事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
临时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