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

(二)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

(三)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再次申领居住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