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Chapter 3 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征信Article 44In force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和监管,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Article 4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