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