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自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在与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共享相关数据的银行(以下简称数据共享银行)设立用于存储业主共有资金的专门账户,作为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后十五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并撤销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筹备组、业主大会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