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理事会由会员选任的理事和市有关部门委任的理事组成。

选任理事中非合伙人理事不得少于选任理事人数的五分之一。委任理事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是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